主动加班被辞退时,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在探讨主动加班被辞退时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主要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三大类。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员工主动加班后被辞退,如果用人单位和员工能够心平气和地坐下来沟通,就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事宜,像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达成一致,那么这种方式就是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又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主动加班被辞退的情况下,一般不属于这些情形。 非过错性辞退是指劳动者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用人单位以非过错性辞退为由辞退主动加班的员工,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和程序。通常主动加班被辞退不属于经济性裁员的范畴。 劳动者单方解除包括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预告解除是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过错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主动加班被辞退的情境下,一般是用人单位做出解除行为,但如果员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违法,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总之,在主动加班被辞退时,了解劳动合同解除的方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纠纷,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