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的方式是什么?


在探讨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的方式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基本概念。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具有经济价值,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利用。而节税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税法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通过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交易事项。 那么,变换专利使用方式可节税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方式是专利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专利权取得的所得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不过,如果符合技术转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里的技术转让就包括专利转让。所以,在进行专利转让时,可以合理规划转让价格和时间,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节税。 第二种方式是专利许可使用。专利许可使用是指专利权人通过订立许可合同,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其专利技术。被许可方需要向专利权人支付许可使用费。对于个人取得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同样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支付的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作为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盈利情况和税务状况,合理安排专利许可使用的期限、金额等,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例如,如果企业处于盈利较高的时期,可以适当增加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支出,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第三种方式是将专利作为投资入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而且,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资金周转时间,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节税。同时,如果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创新方向,还可能享受其他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专利转让、许可使用还是投资入股,都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企业和个人应该充分了解这些政策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专利使用方式,以实现合法节税的目的。同时,建议在进行重大的专利使用方式变更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律师,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