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会引起恐吓罪呢?


在我国《刑法》里并没有“恐吓罪”这一独立罪名,但类似的行为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其中与恐吓行为联系较为紧密的是寻衅滋事罪。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寻衅滋事罪,通俗来讲,就是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或者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对于“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需要从多方面来判断。比如,恐吓行为的方式、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如果恐吓行为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现实威胁,或者严重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等,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例如,长期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导致他人精神高度紧张、无法正常生活;或者在公众场合以暴力相威胁进行恐吓,引起周围人恐慌等情况。 此外,如果恐吓行为还涉及其他犯罪目的,比如以恐吓手段索取财物,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总之,如果遇到他人恐吓的情况,一定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