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在法律中,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过,有几种行为明确不属于正当防卫。 首先是防卫挑拨。防卫挑拨是指行为人故意挑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进行不法侵害,然后借口防卫加害对方。比如,甲故意辱骂乙,乙在愤怒之下动手打甲,甲就趁机将乙打伤。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甲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是故意引发冲突并借此伤害对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立法精神,正当防卫的目的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而防卫挑拨明显违背了这一目的。 其次是相互斗殴。相互斗殴是指双方都有非法侵害对方的意图而发生的互相侵害行为。例如,甲乙两人因为琐事发生口角,然后双方都动手对打。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都不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所以都不属于正当防卫。即使一方在斗殴过程中受伤较重,也不能认定其行为是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相互斗殴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因为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秩序,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 再者是事后防卫。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行为人对不法侵害人实施的报复性侵害行为。比如,甲对乙进行了殴打,在甲停止殴打并离开现场后,乙又追上甲并将其打伤。此时,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乙的行为就属于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事后防卫不符合这一条件,可能会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还有一种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例如,甲看到乙和丙在争吵拉扯,以为乙正在对丙实施不法侵害,于是上前将乙打伤,但实际上乙和丙只是在正常的争执,并没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属于假想防卫。因为不存在实际的不法侵害,所以甲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在处理假想防卫案件时,需要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来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目的、时间、方式等多方面因素。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