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向单位购买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我是一名职工,之前向单位买了套优惠价商品房。现在和配偶感情不和打算离婚,这套房子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在法律上,针对这种职工向单位买的优惠价商品房,离婚时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和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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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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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职工向单位购买的优惠价商品房的处理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实际情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种优惠价商品房的性质。职工向单位购买的优惠价商品房,通常是单位基于职工的身份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其价格可能低于市场价格。这种房屋的产权归属,要根据购买时间、购房款的支付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优惠价商品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且使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购房款,那么该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具体的处理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一是双方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就该房屋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这种方式比较灵活,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例如,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是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购买时间、购房款的来源、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共同支付剩余购房款的,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婚前支付部分购房款的一方所有,但该方需要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支付的购房款及房屋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三是对于单位优惠政策的因素,法院也会予以考虑。因为这种优惠价商品房带有一定的福利性质,与职工的身份相关。如果单位对房屋的转让等有特殊规定,法院在处理时也会遵循相关规定。 总之,职工向单位购买的优惠价商品房在离婚时的处理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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