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包含哪五大特征?


票据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应的有价证券,在经济活动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票据所包含的五大特征: 1. **设权性**:设权性是指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来实现。简单来说,票据上所体现的权利是因为票据的制作而产生的。比如,甲向乙签发一张支票,乙的收款权利是基于这张支票的签发才产生的,没有这张支票,乙就不存在相应的收款权利。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了票据的签发等行为,以保障票据权利的设立。 2. **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意义来确定。也就是说,票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受票据记载以外的任何因素影响。例如,票据上记载的付款金额是10万元,那么付款人就有义务按照这个金额进行支付,不能以其他理由改变付款金额。这一特征体现在《票据法》中,保证了票据交易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3. **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而不问其基于的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比如,甲签发票据给乙用于支付货款,后来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但该票据在合法流转过程中,善意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影响。《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保障了票据的无因性,促进了票据的流通。 4. **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的制作和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票据的格式、记载事项等都有严格的规范,必须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制作,否则票据可能无效。例如,票据上必须记载表明票据种类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或承诺、确定的金额等事项。《票据法》对票据的要式性作出了详细规定,以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流通性**:流通性是指票据可以通过背书、交付等方式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票据的流通性使得它在经济活动中能够像货币一样发挥作用,促进了资金的周转和经济的发展。例如,持票人可以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他人,以清偿自己的债务或进行其他交易。《票据法》对票据的背书、转让等流通行为进行了规范,保障了票据流通的安全和顺畅。 综上所述,票据的这五大特征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票据制度的基础,对于保障票据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