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规定的归责原则。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法律责任认定的事情,不太清楚民法典中是按照什么原则来确定责任归属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归责原则,以及这些原则都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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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的归责原则主要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只有在他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小明故意弄坏了小红的手机,那么小明就需要对小红手机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小明有故意的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就是对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同时也包含了过错推定这种特殊的过错责任形式。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先假定行为人是有过错的,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意思是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只要他的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就要承担责任。这种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让他们能够更容易获得赔偿。例如,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企业只要排放了污染物并造成了损害,不管企业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体现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应用。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损害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是一种基于公平理念的责任分担方式。比如,甲和乙一起在打篮球,在正常的对抗中,甲不小心把乙撞伤了,双方都没有过错,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甲可以适当给予乙一定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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