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哪些?
我想了解下我国宪法里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我不太清楚具体包含什么内容,是只涉及身体自由吗,还是有其他方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宪法中人身自由权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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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它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人身自由权利最核心的部分。通俗来讲,就是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逮捕、拘禁、搜查以及侵害。也就是说,没有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都不能限制或者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其次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指的是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以及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它涵盖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再者是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是公民居住和生活的场所,保障住宅不受侵犯,就是保护公民居住、生活的安全和安宁。《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最后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民有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自由地与他人进行交往,并且这种交往的内容受到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干涉和知悉。《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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