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认可的原件是什么样的?
我最近要打官司,听说提交证据得是原件,法庭才认可。但我不太清楚什么样的才算法庭认可的原件, 是必须原始的那份文件吗?复印件加盖公章算原件吗?我想弄明白这些,好准备合适的证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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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法庭认可的原件是指最初形成的、具有原始效力的文件或物品。从概念上来说,原件就是事物最原始的状态,没有经过复制、模仿等二次处理。
对于书证原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比如合同原件,它是双方当事人最初签订的那份合同,上面有双方的原始签字、盖章等,这就是最典型的书证原件。它能最直接、最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合同约定内容。
对于物证原件,是指该物品本身。例如在涉及产品质量纠纷的案件中,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本身就是物证原件。它可以直观地展现产品的真实状况,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也有其原件的认定方式。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像原始的录音带、录像带等就是原件。电子数据的原件一般是最初生成和存储该数据的介质。不过,在实践中,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即使不是最初的存储介质,也可能被法庭认可。比如,通过公证等方式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和保全,也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提交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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