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直接法和间接法是什么?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通俗来讲,就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按照这个金额来计算要缴纳多少所得税。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直接法是通过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来直接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收入总额”就是企业在这一时期内获得的所有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那些按照法律规定不用交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则是原本属于应税收入,但因为有税收优惠政策而不用交税的收入;“各项扣除”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支出,比如成本、费用、税金等;“以前年度亏损”是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还没弥补完的亏损,可以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间接法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通过调整一些项目来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会计利润是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计算出来的利润。“纳税调整项目金额”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在收入、扣除等方面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比如,有些费用在会计上可以全额扣除,但税法规定只能部分扣除,这就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有些收入在会计上没确认,但税法规定要交税,也需要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在实际应用中,直接法适用于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难以准确确定会计利润的情况;间接法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核算会计利润的企业,它利用了企业现有的会计资料,计算相对简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