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帮邻居照顾了几天出门旅游的宠物,没提前和邻居说,后面邻居回来后因为费用问题和我有点分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是不是无因管理,想了解下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好判断我和邻居之间的事情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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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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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是一种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关系,通俗来讲,就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下面详细阐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条件。 首先,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法定的义务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比如警察救助群众、医生救治病人等,这些都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职责。约定的义务则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产生的,像保姆照顾雇主家的孩子,这是基于雇佣合同的约定。如果有法定或约定义务去管理他人事务,那就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这一前提条件。 其次,管理人主观上要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这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意味着管理人进行管理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失,而不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比如,看到邻居家的房屋因暴雨即将倒塌,为了避免邻居的房屋受损,主动进行修缮,这就是为他人谋利益的体现。即使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自己也获得了一定的利益,但只要管理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他人,仍然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最后,管理人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这里的事务可以是各种类型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他人财产的保管、对他人事务的处理等。例如,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品并妥善保管,等待失主认领;在他人外出期间,帮忙照顾其家中的老人和小孩等。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果是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是他人的事务进行管理,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综上所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需要同时满足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主观上为他人谋利益以及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这三个条件。只有准确把握这些构成条件,才能在实际生活中正确判断是否构成无因管理,进而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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