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是怎样的?
我收到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觉得认定结果不太合理。我想知道该怎么申请复议,复议的流程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复议的期限是多久,会不会改变原来的认定结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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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事故认定书复议申请是当事人对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结果存在异议时可采取的一种救济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交警事故认定书。它是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文书。 当您对交警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就可以申请复议,在法律上准确的说法是复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复核需要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内容要写清楚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这意味着您要明确指出您认为事故认定哪里不合理,比如责任划分比例不对,可能是因为对方车辆存在超速等违法行为未被认定,同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像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如果复核结果认为原事故认定存在问题,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复核结果认为原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复核以一次为限。所以在申请复核时,一定要充分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和理由,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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