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陷害罪的客观要件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它的客观要件。 首先,该罪的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只有他们实施的报复陷害行为才可能构成此罪,一般的普通公民不能成为报复陷害罪的主体。这一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明确了该罪的主体范围。 其次,行为人实施了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假公济私则是指为了个人私利或者报复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比如,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举报人,故意违反规定对举报人进行降职、降级、辞退等处理,这就是典型的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行为。 再者,报复陷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控告人是指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人;申诉人是指对于自己或者他人的处分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提出申诉意见,请求改变原处分的人;批评人是指对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上的缺点、错误或思想作风提出批评的人;举报人是指当事人以外的其他知情人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线索的行为。 最后,从行为结果来看,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报复陷害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里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来判断。例如,虽然有一些轻微的刁难行为,但并没有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可能就不构成犯罪。 总之,报复陷害罪的客观要件是一个综合的判断标准,需要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对象和行为结果等多个方面进行考量。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我国法律予以严厉打击,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