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四大构成要件是什么?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重大误解的四大构成要件。 第一,须有意思表示且意思与表示不一致。这是构成重大误解的前提条件。意思表示就是把内心想要做的事通过一定方式表达出来。比如,你心里想卖的是A商品,结果在合同里写成了B商品,这就是意思和表示不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就是重大误解存在的基础。 第二,表意人须因误解而作出了意思表示。也就是说,误解和意思表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还是上面卖商品的例子,你之所以在合同里写成B商品,是因为你错误地以为要卖的就是B商品,而不是其他原因导致写错。如果是笔误之类的原因,那就不属于因误解作出意思表示。 第三,误解须为重大。所谓重大,是指误解必须是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要内容产生的误解,并且这种误解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比如,你以为买的是进口的高档产品,结果是国产的普通产品,这种对产品质量和来源的误解就属于重大误解。要是只是对产品的包装颜色理解错了,一般就不属于重大误解,因为这通常不会对产品的核心使用价值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产生太大影响。 第四,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影响。也就是说,误解是由于自己的疏忽、缺乏经验等原因导致的。比如,你自己没有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就签了字,结果对其中的内容产生了误解,这就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如果是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你产生误解,那就可能构成欺诈,而不是重大误解了。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误解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四个要件。当你认为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时,可以根据这些要件进行分析,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