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管辖的四个原则是什么?


刑法管辖的四个原则分别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这四个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的“领域”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水和领空。比如,一个外国人在我国的某座城市实施了盗窃行为,那么就适用我国刑法来处理这个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原则,是指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不过,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比如,我国公民在国外实施了诈骗行为,即使行为发生在国外,我国刑法依然可以对其进行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原则,是为了保护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当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例如,一个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公民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重伤后果,我国刑法就有可能对其进行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原则,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我国刑法。这主要是针对一些国际犯罪,如海盗罪、恐怖主义犯罪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这四个管辖原则相互补充,共同构建了我国刑法的管辖体系,确保了我国刑法在不同情况下都能有效发挥作用,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