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有哪些?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指在交易中,出卖人就其所交付的标的物应保证其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品质。简单来说,就是卖家要确保卖给买家的东西质量没问题,符合一定的标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这为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价值瑕疵担保义务。这意味着出卖人要保证标的物没有灭失或者减少其价值的瑕疵。价值包括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比如说,一辆二手车,如果卖家隐瞒了该车曾发生过严重事故导致车辆价值大幅降低的情况,那么就违反了价值瑕疵担保义务。 其次是效用瑕疵担保义务。这里的效用分为通常效用和合同约定的特殊效用。通常效用是指该物一般情况下能达到的使用效果,像手机具备基本的通话、上网等功能。如果卖家出售的手机无法正常通话,就违反了通常效用的担保义务。而特殊效用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特定效果,例如买家购买一台特殊配置的电脑用于专业图形设计,卖家保证该电脑能流畅运行相关设计软件,若不能实现,就违反了特殊效用的担保义务。 再者是所保证的品质担保义务。出卖人应保证标的物具有其所保证的品质,例如卖家承诺所售的水果是无农药残留的绿色食品,但实际检测发现有农药残留,这就违反了所保证的品质担保义务。 当出卖人违反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时,买受人有多种救济方式。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如果因标的物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因为购买的电器存在质量问题引发火灾,导致买受人的其他财产受损,出卖人要对这些损失进行赔偿。总之,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是保障交易公平和买受人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