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公司患胃溃疡算工伤吗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查出得了胃溃疡。我怀疑是不是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导致的。就想问问在公司患胃溃疡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呢?想了解下具体的认定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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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患胃溃疡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首先来解释一下工伤这个概念,简单说工伤就是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要认定为工伤,得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但胃溃疡既不属于国家规定的职业病,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造成的。它主要是由幽门螺杆菌感染、长期服用某些药物、长期吸烟饮酒、饮用浓茶咖啡等因素引起,和工作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 举例来说,如果是在工作时被机器砸伤,这明显是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就可能认定为工伤;但胃溃疡一般是自身身体因素和生活习惯等导致的,不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所以,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患胃溃疡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过,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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