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限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当时没太在意保证期限的事儿。现在借款快到期了,我有点担心自己的责任问题。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保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保证期限是多久,过了期限我是不是就不用承担保证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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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限,简单来说就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个时间范围。在这个期限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过了这个期限,保证人一般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那就按照约定来。但要是约定得不合理,比如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同时到期,那就相当于没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 举个例子,张三为李四向王五的借款做保证,借款合同约定李四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还款,张三和王五约定保证期间到2025年10月1日结束。这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就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从2026年1月1日起算六个月。 还有,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这是因为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得先给债务人一个合理的宽限期去还钱,从宽限期结束开始算保证期间。 另外,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需要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采取这些措施,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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