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对方违约给我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痛苦,我想知道在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时候,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啊?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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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而精神损害赔偿呢,通常是在侵权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受到损害时,受害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给予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单纯的违约责任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因为合同主要是关于财产利益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是对财产损失的补偿。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当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对方的人格权,并且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时,受损害方在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例如,在一些特殊的合同中,像婚庆服务合同,如果婚庆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婚礼过程出现重大瑕疵,给新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新人就有可能在追究婚庆公司违约责任的同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所以,判断违约责任中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键要看违约行为是否同时侵害了人格权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就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反之,如果只是单纯的财产性违约,通常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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