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什么?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是在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时所遵循的准则。了解这些原则,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判定侵权行为至关重要。 首先是全面覆盖原则。它是指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简单来说,就是对方的产品或方法要和专利的所有关键技术点都一样,才符合这个原则。例如,一项专利描述了一种具有A、B、C三个技术特征的设备,那么只有当被控侵权的设备也具备A、B、C这三个技术特征时,才可能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判定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虽然没有明确条文表述全面覆盖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它是最基础、最常用的判定原则。 其次是等同原则。当被控侵权物的某个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就可以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比如,专利中的技术是用螺丝固定部件,而被控侵权产品用的是卡扣固定,螺丝和卡扣在实现固定功能上手段基本相同,效果也差不多,就可能被认定为等同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等同原则的适用进行了一定的规范。 再者是禁止反悔原则。这一原则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申请、授权过程中,为了获得专利权,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缩性的修改或解释,那么在侵权判定时,就不得再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比如,专利权人在申请专利时,为了避免与现有技术冲突,对权利要求进行了缩小解释,那么在后续侵权判定中,就不能再主张被缩小掉的那部分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权利要求范围的确定性和稳定性,防止专利权人出尔反尔。 最后是多余指定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不过,该原则在实践中的适用相对较少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在实际的专利侵权判定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运用这些原则来准确判断是否构成侵权。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如果遇到专利侵权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