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邮寄申请信息公开的收到之日如何认定?

我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但不清楚对方收到申请的日期该怎么认定。这关系到后续信息公开的处理期限等问题,我很担心因为日期认定不准确而影响我的申请。想了解下在法律上,邮寄申请信息公开的收到之日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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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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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关于邮寄申请信息公开的收到之日的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信息公开申请”,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获取该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这里所说的“签收之日”,通常就是行政机关在邮政单据上签字确认收到邮件的日期。而对于无需签收的平常信函等方式,行政机关有义务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和申请人进行确认,一旦确认了,那么这个确认的日期就被认定为收到申请的日期。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起始时间,确保行政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所以,申请人在通过邮寄方式申请信息公开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邮寄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证明自己申请的时间。如果遇到行政机关对收到日期认定有争议的情况,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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