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权包括哪些?


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依法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这是保护表演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法律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表演者权所包含的内容。 首先是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这就好比一本书要写上作者的名字一样,表演者有权要求在表演相关的宣传、节目单、视频等载体上,明确标注自己的身份。例如一场音乐会,节目单上应该清楚列出每位演奏者、演唱者的名字。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表演者享有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 其次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表演者在表演过程中塑造的形象是其艺术创作的一部分,不容他人随意歪曲。比如,不能将喜剧表演中的形象恶意剪辑成丑化的样子进行传播。法律对这一权利进行保护,同样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保障表演者的表演形象得到尊重和维护。 再者是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现场表演具有独特性和实时性,如果他人想要将表演通过广播、网络等方式进行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必须经过表演者的许可,并且要支付相应的报酬。这是为了保障表演者在表演传播过程中的经济利益,《著作权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当有人想要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时,需要得到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因为录音录像可以将表演固定下来,后续可能会有商业利用的价值,所以表演者有权决定是否许可以及获取相应报酬。 还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对表演成果进一步利用的规定,复制、发行、出租录有表演的制品,都可能给相关方带来经济收益,所以表演者有权从中获得报酬,这也是《著作权法》赋予表演者的重要权利之一。 最后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在互联网时代,表演通过网络传播变得更加便捷和广泛,表演者有权对这种传播方式进行控制,并获得相应的经济回报。《著作权法》对这一权利的保护,适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保障了表演者在网络环境下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表演者权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这些权利相互配合,共同保护表演者的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表演者可以依据这些权利,维护自己在表演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