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相对无过错责任情形?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听到了‘相对无过错责任情形’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想知道在法律里,相对无过错责任情形到底是怎样的一种情况,它适用于哪些场景,和其他责任情形有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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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无过错责任是一种特殊的归责原则。通俗来讲,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管行为人有没有过错,都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如果有特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可以不用担责,这就是相对无过错责任情形。 这种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有所区别,无过错责任是无论如何都要担责,没有免责空间;而相对无过错责任有一定免责机会。在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里,有不少涉及相对无过错责任的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这里,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或使用人通常要担责,但如果能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害,就不用担责,这就是相对无过错责任的体现。 再比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这也是相对无过错责任的一种,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一般要为动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但如果能证明被侵权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就能部分或全部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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