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我再婚了,现在对婚后的财产情况有点担心,不太清楚按照民法典,再婚后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我和现在的伴侣都有各自婚前的积蓄和房产,婚后也有一些新的收入,想弄明白到底哪些算共同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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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再婚后的共同财产界定和初婚是一样的。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首先,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后通过工作、劳动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奖金以及从事其他劳务所取得的报酬,都属于共同财产。比如丈夫是公司职员,每月拿到的工资和季度奖金;妻子是自由职业者,通过提供劳务获取的报酬等,都在此列。 其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婚后一起开了一家小店做生意,小店盈利的收入;或者夫妻双方用共同资金进行股票、基金等投资所获得的收益,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属于共同财产。若夫妻一方在婚后创作了一部作品,该作品获得的稿费收入,或者一方拥有的专利在婚后产生的经济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比如婚后一方的亲属去世,留下一笔遗产,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只给这一方,那么这笔遗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些难以明确归类但又符合共同财产性质的财产。例如,夫妻双方婚后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并且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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