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竞争的行为有哪些?


不当竞争,简单来说,就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的一些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不当竞争行为: 首先是混淆行为。这是指经营者通过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姓名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这种行为是被禁止的。比如一些小作坊生产的饮料,包装和知名品牌饮料非常相似,让消费者容易产生混淆,这就属于混淆行为。 其次是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明确禁止这种行为。例如,某企业为了拿到项目,给招标方负责人送大额现金,这就是典型的商业贿赂。 虚假宣传行为也是常见的不当竞争手段。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此作出了规定。比如商家宣传自己的产品有神奇功效,但实际根本达不到,这就构成了虚假宣传。 还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经营者通过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都是违法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有相关规定。 另外,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也属于不当竞争。经营者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等情形都被法律禁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有明确规定。比如商家举办抽奖活动,宣传的奖品价值远超法律规定的上限,这就是不正当有奖销售。 诋毁商誉行为同样是不当竞争。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这种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比如一家企业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故意散布关于对方产品质量差的虚假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