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包括哪些?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涉及到增值税缴纳,不太清楚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每次计算税款的时候都很迷茫,不知道哪些该算进去,哪些不算。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里,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具体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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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通俗来讲,这些费用就是在商品或服务本身价格之外,销售方向购买方额外收取的各种款项。比如商家因为购买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滞纳金,或者为购买方提供了包装服务收取的包装费等,都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就明确了价外费用是需要计入销售额来计算增值税的。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的价外费用是不征收增值税的。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另外,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等也不属于价外费用。所以在判断价外费用时,要仔细区分不同的情况,准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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