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中的被告人被称作什么?

我涉及一个案子,一审已经结束,现在进入二审阶段。我一审时是被告人,不清楚到了二审我在法律上的称呼会不会改变,想知道二审中原来的被告人会被叫做什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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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二审程序中,原来一审的被告人的称呼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首先,我们要明白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如果在二审中,是被告人自己提起上诉,那么在二审程序里,该被告人就被称为“上诉人”。这是因为“上诉人”指的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就符合上诉人的定义。 要是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而被告人没有上诉,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仍然被叫做“被告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是代表国家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查,认为确有错误时提出的纠正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里面,被告人在整个二审过程中,就维持其“被告人”的称呼。 另外,如果案件存在反诉等复杂情况,称呼还会更有针对性。比如在民事诉讼二审中,一方当事人上诉,对方当事人反诉,双方就都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身份。简单来说,二审中原来被告人的称呼主要取决于上诉或抗诉的主体,不同情况对应不同的法律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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