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鉴定的范围?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不知道能不能申请工伤鉴定。想了解下,到底哪些情况是在工伤鉴定的范围之内呢?是只要在工作时间受伤就算,还是有其他更具体的规定?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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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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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范围,简单来说就是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让劳动者能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我们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说说哪些情况属于工伤鉴定的范围。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第一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说,一名工厂工人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因为机器故障导致受伤,这种情况就符合该条规定。因为工人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在工厂车间这个工作场所内,由于操作机器这个工作行为而受伤,所以可以认定为工伤。 第二种,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上班前整理销售资料时不小心被掉落的文件砸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区域时受伤。这里的整理资料和清理工作区域就属于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在这个过程中受伤也属于工伤鉴定范围。 第三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像商场的保安人员,在工作时间制止小偷行窃时被小偷打伤,这就是因为履行保安维护商场秩序的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第四种,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煤矿工作的工人患上了尘肺病,就属于患职业病的情况,可认定为工伤。 第五种,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例如,某业务员被公司派去外地出差谈业务,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受伤,或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失踪。因为是因工作需要外出,并且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或下落不明,所以也在工伤鉴定范围内。 第六种,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比如,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经交警认定员工无主要责任,那么员工的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此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例如,某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这种情况视同工伤。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比如,员工在参与火灾救援时受伤,就可以视同工伤。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这类职工的旧伤复发也可按照工伤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也有一些情况是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几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总之,了解工伤鉴定的范围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遇到不确定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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