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了解其构成条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遵守法律,避免陷入法律风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贪污罪。 首先,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此外,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能成为贪污罪的主体。简单来说,只有这些特定身份的人,才可能构成贪污罪。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有意识地想要把公共财产据为己有,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非故意的原因导致公共财物的损失。 然后,贪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等。 最后,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侵吞是指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窃取即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骗取是指用欺骗的方法获取公共财物。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这四个条件,才会构成贪污罪。如果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可能存在贪污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