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到底改了什么?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新婚姻法”通常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以下为您介绍其中一些主要的改动。 婚姻登记方面,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在夫妻债务认定上有了更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有助于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权益,防止一方被莫名背负债务。 关于亲子关系,《民法典》新增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这为解决亲子关系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更加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财产分配。 此外,婚姻家庭编还在收养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完善,比如扩大了被收养人的范围,新增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等。总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这些改动,都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保护婚姻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