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公平责任原则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和别人起了点纠纷,感觉责任不太好划分。听说民法典里有公平责任原则,我就想知道这个原则具体是咋规定的,在我这种情况里能不能适用,想弄清楚这个原则到底包含啥内容,能给我解决问题提供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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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公平责任原则有多处相关规定。比如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是公平责任原则的一个典型体现,当双方都没过错,但又确实存在损害结果时,基于公平的考量,让双方来分担损失。 在一些具体的情形中也能看到公平责任原则的应用。例如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侵权人,他们对损害的发生可能并没有过错,但基于公平责任原则,要给予受害人一定的补偿。 再如第一千一百九十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这也是公平责任原则在具体条文里的体现,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但从公平角度出发,考虑其经济状况给予受害人一定补偿。 公平责任原则是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为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在特殊情况下对受害人提供的一种救济方式。它有助于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当事人合理地分担损失,避免让受害人独自承担全部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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