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定金担保有哪些规定?

我最近在和别人签合同,对方提出要交定金作为担保。我不太清楚定金担保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交了定金后我的权益和义务有哪些,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所以想了解一下民法典里关于定金担保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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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定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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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担保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手段,在很多交易中都被广泛运用。下面我们来详细看看《民法典》对定金担保的规定。 首先,定金的定义和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也就是说,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的一笔钱,而且只有当这笔钱实际交付了,定金合同才正式生效。 定金的数额也是有规定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打个比方,如果主合同的标的额是100万,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20万。要是约定了30万,多出来的10万就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定金罚则是定金担保的重要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简单来说,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就不能要回定金,收定金的一方违约就要双倍返还。 此外,定金和违约金的关系也需要明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也就是说,当对方违约时,我们只能在违约金和定金中选择一种来要求赔偿,不能两者都要。 总的来说,定金担保在《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在进行交易时,要了解这些规定,合理运用定金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定金的数额、定金罚则等方面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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