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期届满后添附物的归属是怎样的?

我租了个房子,租期快到了。我在租房期间对房子做了一些装修和添附,比如装了新的柜子、换了新的地板。现在我不知道租期到了之后,这些添附物到底归谁。是归我,还是归房东呢?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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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添附”指的是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对于租期届满后添附物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来确定添附物的归属。例如,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租期届满后,装修等添附物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那就按这个约定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能够拆除且拆除不会对租赁物造成重大损害的,承租人可以拆除,添附物归承租人。比如安装的可拆卸式的壁柜等。而不能拆除或者拆除会对租赁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一般归出租人所有,但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予以适当补偿。 要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添附,根据上述法律条文,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添附物可能需要承租人自行处理并恢复租赁物原状,若给出租人造成损失还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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