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合同诈骗罪?
我最近跟别人签了个合同,对方的一些行为让我有点怀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合同诈骗罪呢?我好判断下自己是不是遇到这种事了,所以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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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以下几种情况通常属于合同诈骗罪: 一是虚构事实。比如犯罪嫌疑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单位或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张三谎称自己是某大型公司的负责人,与李四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拿到货款后消失不见,这里张三虚构单位身份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二是隐瞒真相。这是指故意隐瞒一些重要事实,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甲拥有一辆严重出过事故并大修过的汽车,但在与乙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这一情况,骗取乙支付高于实际价值的车款,甲的行为就涉嫌合同诈骗。 三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在签订合同后,收受了对方交付的财物却直接消失,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退还财物。丙与丁签订服装买卖合同,丁按约定支付了预付款,丙拿到钱后却不见踪影,不再与丁联系,也不交付货物,这种行为也构成合同诈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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