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效果很差,身体还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我不确定这是不是医疗事故,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到底什么情况才属于医疗事故呢,有哪些具体的情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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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断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有几个关键的要点。首先是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就是经过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机构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人员。 其次,要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这里的规定包括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行政法规,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部门规章,例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还有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是各个医疗专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操作标准。 再者,主观上是过失。过失就是医务人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患者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损害,那就不属于医疗事故,而是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了。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损害的程度可以有轻有重,比如身体的损伤、残疾甚至死亡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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