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投案自首?


投案自首在法律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不仅体现了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也在量刑时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怎样才算投案自首。 首先,我们来看自动投案。自动投案指的是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还没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然已经被发觉了,但犯罪嫌疑人还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未被群众扭送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这里有几种特殊情况也被视为自动投案。比如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等。 其次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要求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这里要注意的是,如果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总之,投案自首需要同时满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如果你有相关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