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违规发放贷款会构成什么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有个朋友在本地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部门工作,最近听他说因为业绩压力,加上领导的暗示,他先后多次给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客户发放了共计数百万元的贷款,其中有些客户甚至没有提供有效的抵押担保。我担心他这样做会触犯法律,想了解一下这种连续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构成什么罪名?如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话,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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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工作人员多次违规发放贷款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186条规定的违法发放贷款罪。该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186条,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分为两档: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具体数额标准可参考相关司法解释,例如个人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建议你的朋友立即停止此类违规行为,并保留相关证据(如领导指示的记录、贷款审批材料等)。如果已经造成损失,应及时向银行内部审计部门或监管机构(如中国银保监会)报告,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建议他尽快咨询专业刑事律师,评估自身行为的法律风险,以便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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