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的借条应该定什么罪名?

我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有个债务人好像收买了别人窃取的借条然后还毁弃了,我就想知道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定性的,具体会涉及哪些罪名,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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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务人收买并毁弃窃取的借条,一般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借条本身虽然不是直接的财物,但它代表着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一定的财产属性。债务人通过收买并毁弃窃取的借条,试图消除债权债务关系,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即逃避债务)的目的,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具体的定罪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比如借条所涉及的债务金额大小、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会涉及到盗窃罪等其他罪名,但通常情况下侵占罪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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