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单位伪造信息构成什么罪?


欺骗单位伪造信息可能涉及多种罪名,具体要根据伪造信息的内容和造成的后果来判断。 首先,如果伪造的是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和标记。比如,为了欺骗单位伪造学历证书(部分学历证书属于国家机关制作的证件范畴),就可能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若伪造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比如为了获取单位的信任,伪造其他公司的公章来制作虚假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另外,如果通过欺骗单位伪造信息的方式骗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即便不构成犯罪,欺骗单位伪造信息的行为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在与单位的交往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