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构成诈骗?
我去应聘工作时虚构了自己的工作经历,现在有点担心这会不会构成诈骗。我只是想获得这个工作机会,也没有骗钱之类的行为,就想问问这种虚构工作经历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诈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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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虚构工作经历是否构成诈骗,我们得先明白什么是诈骗。诈骗,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欺骗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里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构成诈骗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和‘骗取财物’。 如果只是虚构工作经历去应聘,没有骗取公司钱财等财物,通常是不构成诈骗罪的。不过,这可能会违反其他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也就是说,公司一旦发现员工虚构工作经历,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而且,如果因为员工虚构工作经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比如培训费用、业务损失等,公司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要求员工进行赔偿。所以,虽然虚构工作经历不一定构成诈骗,但会带来一系列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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