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涉及环境保护的罪名是什么?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环境保护的罪名主要规定在分则第六章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罪名: 首先是污染环境罪。它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俗来讲,如果一家工厂随意排放未经处理的有毒废水,导致周边土壤和水源被污染,影响了居民生活和生态平衡,就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也很关键。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某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利益,将国外的洋垃圾运进国内随意处置,这就触犯了此罪。 还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它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在规定的禁渔期内,使用电鱼等禁用方法捕捞鱼类,情节严重的话,就会构成此罪。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同样是重要的环境保护罪名。它是指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比如猎杀大熊猫、东北虎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除此之外,还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罪名,这些罪名都从不同方面对环境保护进行了刑法层面的规制,以维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