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领离婚证需要什么资料?
我打算和另一半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带什么资料。担心资料没带齐白跑一趟,想知道领离婚证到底需要准备哪些东西,希望有了解的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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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领离婚证所需要的资料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先明白离婚证是夫妻双方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凭证。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接下来,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证明您的户籍信息和家庭关系,身份证则是您个人身份的有效证明。这两个证件是确认您身份的重要依据,婚姻登记机关需要通过它们来核实您的基本信息。 第二,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你们夫妻关系合法存在的凭证。只有提供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能确认你们的婚姻关系,并进行后续的离婚登记手续。 第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是你们对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文件,其中要明确写明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重要问题的协商结果。这个协议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关键材料之一,它体现了你们双方对离婚事宜的自主决定和协商一致。 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总之,准备齐全上述相关资料,才能顺利在民政局领取到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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