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简易程序处理意味着什么?
我和对方发生了一些纠纷,我们都同意用简易程序来处理这个事情。但我不太清楚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后续会怎么进行,对我们双方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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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单来说,它是一种比普通程序更简便、快捷的处理案件的方式。 从适用范围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双方都同意用简易程序处理时,说明这个案件很可能符合上述特点。比如一些小额的借款纠纷,事实比较清晰,双方对借款的事实没有太大争议,就适合用简易程序。 在审理过程方面,简易程序具有诸多便利。起诉方式简便,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受理程序也简化了,法院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传唤方式也更灵活,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例如,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 审理期限也更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相较于普通程序的六个月审限,大大缩短了时间,能让当事人更快地解决纠纷。所以,双方同意简易程序处理,意味着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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