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具体规定了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是我国规范高等教育领域各项活动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旨在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从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来看,它规定了高等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为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的教育有相应的学业标准。例如,专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些规定为高校设置专业课程、制定教学计划提供了依据。 对于高等学校的设立,该法明确要求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要具备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条件。学校的章程应当规定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学科门类的设置;教育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举办者与学校之间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等事项。 在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方面,法律规定高等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职务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资格制度要求高校教师应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等条件。教师职务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取得相应职务需要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如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等。聘任制度则是高等学校与教师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 对于高等学校的学生,《高等教育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成绩优秀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学金、助学金来完成学业。同时,学生在课余时间可以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但不得影响学业任务的完成。高等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条件。此外,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它涵盖了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对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规范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