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官受理了案子又不受理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案子,一开始检察官说受理了,让我等消息。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又通知我说不受理了。我实在搞不懂这是怎么回事,想知道检察官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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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检察受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检察官受理案件后又决定不受理,这在法律程序里是有特定含义和缘由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受理”和“立案”是不同的概念。受理只是初步接收案件材料并进行审查,看看是否符合进一步处理的条件;而立案则意味着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检察官受理后又不受理,可能存在多种情况。一种可能是经过审查,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也就是说,如果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很轻微不需要判刑,就可能决定不受理该案件。 另一种可能是案件不属于该检察院的管辖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同级别的检察院以及不同地区的检察院有各自的管辖范围。如果案件应该由其他检察院处理,那么该检察院在受理审查后,就会决定不受理并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检察院。 还有可能是证据方面的问题。如果报案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检察官也可能做出不受理的决定。因为司法程序要求有充分的证据才能推进案件。总之,检察官做出不受理的决定是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和审查流程的,并且一般会将不受理的原因告知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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