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赔偿后追偿”是什么意思?


“先赔偿后追偿”是一种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在许多法律场景中都可能出现。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它的含义、适用情况以及法律依据。 首先,“先赔偿后追偿”指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方主体先向受损害方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再向真正应当承担责任的人追讨已经支付的赔偿款项。简单来说,就是先替别人把钱赔了,然后再从该负责的人那里把钱要回来。 在保险领域,这一原则运用得较为广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这里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就取得了向造成保险事故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这是因为虽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进行了赔偿,但实际上造成损失的是第三者,所以保险人在赔偿之后可以向第三者追讨赔偿款。 在侵权责任领域也存在“先赔偿后追偿”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也就是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时,用人单位要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之后如果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用人单位可以向该员工追讨赔偿款。 “先赔偿后追偿”这一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受害者来说,能够及时获得赔偿,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救济。对于真正的责任人来说,最终还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其逃避法律义务。同时,这也有助于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正常的法律秩序。 在实际操作中,先进行赔偿的一方需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赔偿协议、支付凭证等,以便在追偿时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支付了赔偿款以及赔偿的具体金额等。追偿的范围通常以实际赔偿的金额为限,不能超出这个范围进行追偿。而且追偿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时效规定,例如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追偿诉讼等,否则可能会面临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