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予以顺延,其余不做调整是什么意思?
我签了个工程合同,里面写着工期予以顺延,其余不做调整。我不太明白这到底啥意思,这工期顺延好理解,可其余不做调整是指哪些方面不调整呢,会不会影响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这里面的法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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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以及工程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工期予以顺延,其余不做调整”有着明确的含义。 首先,“工期予以顺延”指的是原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完成时间会根据特定情况往后推迟。这种特定情况通常是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工程延误等。比如遇到了自然灾害、发包方未按时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图纸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表明在发包方存在过错导致工程无法正常推进时,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顺延。 而“其余不做调整”意味着除了工期之外,合同的其他条款和内容维持不变。这包括工程的价款、质量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也就是说,虽然工期因为某些原因延长了,但工程价款不会因为工期延长而额外增加(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质量标准依然要按照合同最初的要求执行。例如,如果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达到国家某一等级标准,那么即使工期顺延,工程质量也必须达到该标准。这体现了合同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能随意变更合同条款。如果一方想要变更除工期之外的其他合同内容,需要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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