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是否算入工期?
我最近接了个工程,合同里规定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但我不太清楚,这两个日期到底算不算在工期里面呢?要是算的话,我的施工安排得好好规划下;不算的话,时间上又得重新调整。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角度这俩日期到底算不算工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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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通常是算入工期的。工期指的是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含按照合同约定所做的期限变更。 首先,关于开工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二)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三)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这意味着开工日期一旦确定,就开始计算工期,它是工期的起始点。 其次,竣工日期也至关重要。根据上述解释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日期标志着工期的结束。所以,从开工日期开始到竣工日期结束这段时间都属于工期范畴,二者均算入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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