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中的有配偶指的是什么?
我最近听说了重婚罪这个概念,但不太清楚重婚罪里说的“有配偶”具体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是领了结婚证才叫有配偶,还是只要办了婚礼就算有配偶呢?这里面的界限到底怎么划分,我很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法律领域,重婚罪中的“有配偶”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概念,它对于判定重婚行为起着决定性作用。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有配偶”是指男女双方通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从而确立了夫妻关系。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合法登记,夫妻关系才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仅仅举办了婚礼,而没有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有配偶”。比如,甲和乙举办了盛大的婚礼,但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之后甲又与丙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下甲并不构成重婚罪。因为甲和乙之间没有形成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此外,如果之前的婚姻已经通过合法的程序解除,比如办理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离婚,那么此时该当事人就不再属于“有配偶”的状态。若之后再与他人结婚,也不会构成重婚罪。综上所述,重婚罪中的“有配偶”严格来说是指已经进行了合法结婚登记,与他人存在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的状态。只有准确理解这一概念,才能正确判断是否构成重婚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