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会产生什么效力?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没办法把东西交给债权人,就找个第三方机构(提存机关)帮忙保管,从而达到债务消灭的目的。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介绍提存产生的效力: ### 对债务人的效力 债务人提存后,其债务即归于消灭。也就是说,从提存那一刻起,债务人就不用再对债权人承担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债务人符合这些条件进行提存后,债务关系就解除了。 ### 对债权人的效力 1. **所有权转移**:提存后,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这意味着,提存的物品或者款项虽然在提存机关保管,但实际上已经属于债权人了。 2. **风险承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比如,提存的货物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导致损坏,这个损失要由债权人自己承担。《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3. **领取权**: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 对提存机关的效力 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提存机关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物,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如果因提存机关的过错导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提存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时,提存机关有交付提存物的义务。





